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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八章 秦桧(二)

案件的性质

有学者指出,此案在当时称为“诏狱”,是皇帝钦命的法律案件,罪犯由皇帝亲自下诏书方能定罪。

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》保存有此案完整的判决书,指明了案犯的罪名及处罚结果,可见此案是奉圣旨办案,最后也由宋高宗最终裁决。

高宗的心态

高宗杀害宋廷倚为军事支柱的大将岳飞,其原因史学界还是众说纷纭,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猜测:

1、担忧帝位

綦彦臣认为,岳飞主张“北伐、迎请二帝还朝”,威胁到高宗的地位,是他被杀的原因。

邓广铭对此提出反驳,他指出徽宗死后,金人多次扬言要扶植钦宗回朝即位,岳飞因此改变了其“奉迎二圣”的主张,代之以迎还徽宗夫妇灵柩和韦太后等皇室亲族,这足以说明岳飞颇谙政治。

但这都只是猜想,不太可信。

事实上,宋金就此事有过多次谈判,高宗还下诏修建仁宗宫殿,也许高宗无须在“迎还二圣”问题上深忌岳飞。

2、防范大臣

李亚平曾提出观点,认为岳飞在立储问题上,越职言事,犯了皇家大忌,令高宗相信他野心太大,遂起杀心。

也有人认为,岳飞率全国大半兵力,个性又耿直倔强,往往锋芒毕露,不搞韬晦之计,使高宗觉得岳飞自恃掌有兵权,难以驾驭;而防范武将兵权过大,一直是赵宋王朝惜守的家法。

因此,功高权重的岳飞,就被高宗视为对皇权的潜在威胁,以致在收缴兵权之后,仍不想放过,要杀一儆百。

3、其他猜测

还有学者认为,据说金兀术在绍兴和议前,有“必杀岳飞而后可和”的条件。

台湾有学者提出,高宗特别思念生母韦太后,金人便以“释母必杀岳飞”为交换条件。

也有人认为是各类矛盾的综合,才使高宗做出这一决定。

值得一提的是,秦桧死后,高宗曾为一些人平反,不少大臣上书,要求为岳飞恢复名誉,但高宗始终不予理会,从中亦可见高宗对此案的肯定态度。

秦桧的权势

有学者指出,秦桧虽极受高宗宠信,但也只是宠信而已,决不能任意摆布高宗,不能用矫诏的手段铲除异己。

如绍兴九年,因反对议和,高宗下令将胡铨“送昭州编管”,秦桧虽对胡铨恨之入骨,“必欲杀之而后已”,然而在以后的许多年中,却始终对这位职位低微的编修官无法动用屠刀。

对胡铨这样的小官尚且如此,对有赫赫战功而曾任枢密副使的岳飞就更不能擅自处置了。

宋代审理大案和诏狱,在表面上依然有一套较为严格的司法程序,尤其是大理寺治狱,其审讯、详断、判刑、评议、定判、复核等,都有详细规定,秦桧诸奸臣虽然能于其中起一定作用,但最终裁决权仍然掌握在皇帝手上,秦桧的权势再大,也是无法公开“矫诏”杀害大臣的。

结语

也许在杀岳飞问题上,高宗与秦桧是各怀鬼胎、互相利用的关系。

在秦桧看来,不杀岳飞,难成和议;而在高宗看来,更重要的是杀鸡儆猴,以便他更自如地驾驭诸将,控制朝政与军权。所以,高宗与秦桧玩弄的是“交相用而曲相成”之把戏。

于是,岳飞非死不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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