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文十六年,徙淮南王喜复故城阳。上怜淮南厉王废法不轨,自使失国蚤死,乃立其三子:阜陵侯安为淮南王,安阳侯勃为衡山王,阳周侯赐为庐江王,皆复得厉王时地,参分之。 ——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 西汉初年,刘邦虽然迫于形势不得不推行“郡国并行制”,但无论是对于异姓诸侯王还是对刘姓诸侯王,刘邦实际上都多有防范,其中最为典型的,便是在朝廷和诸侯国边境地区的要隘、河津驻扎驿卒,对于关中和诸侯国来往人员严格盘查,同时严禁关中人口、财物流往诸侯国,并通过律令的方式,严禁诸侯国男子迎娶关中女子,严防诸侯间谍等。 吕后执政时期,鉴于吕氏与刘姓诸王日益紧张的关系,该项制度不仅得以沿用,而且执行的更为严格周密。汉文帝刘恒即位以来,由于自身威望难以镇服各诸侯王,再加上朝中局势极为紧张,汉文帝对刘姓诸侯王是既拉拢,又严防死守。 随着汉文帝对朝政的掌控力度越来越大,再加上济北王刘兴居、淮南王刘长两次叛乱事件的震慑,汉文帝刘恒的统治这才逐渐稳固。 随着朝廷与诸侯王关系的缓解,汉文帝意识到,如果一味将朝廷与诸侯隔绝,只会使得双方的隔阂日益严重,反倒无益于国家的稳定,因此他决定采用“仁义恩厚”的方式,加强双方的来往交流,进而实现“天下同姓一家”的目标。 为此,在汉文帝十二年(前168年)三月,汉文帝正式下诏“除关,无用传”,即撤销各地关卡,对于关中和诸侯国百姓、商贾的来往,也不再严格盘查身份证明,至于朝廷和诸侯王国之间的婚姻禁令等也随之自动失效。 与此同时,随着朝廷局势的稳定,汉文帝也将治国的重点从权力博弈,逐渐转向天下的治理,由此推出了一系列惠民政策。 该年,晁错上了一道《论贵粟疏》,他在奏疏中说道,“如今最为重要的就是农耕,百姓一家五口人,要服徭役的就有两个以上,不仅耕地较少、收成不足,而且还要负担朝廷赋税和面临各种天灾人祸,结果依旧贫贱,而那些商人却通过囤积粮食赚取钱财,不仅富得流油,还不需要耕种。 想要鼓励务农,关键在于抬高粮价,而抬高粮价的办法,就是允许百姓用粮食来求赏或免罚。现在应该号召百姓将粮食交给朝廷,允许通过纳粮封爵或赎罪,这样富人可以得到爵位,百姓可以得到钱财,粮食也不会被富人囤积而得到流通,而朝廷从富人那里得到了粮食,便可以减轻百姓的负担。 能够获得封爵或赎罪,是人们十分向往的。因此,臣建议陛下降恩,凡是运送粮食去边塞的,朝廷将授予爵位,如此天下的粮食将会大批流入边塞,而朝廷则不用再为此耗费钱财人力。如果边塞的粮食屯够五年之用,百姓则可以向内地郡县输送粮食,如果郡县也囤积了一年以上的粮食,朝廷则可以随时下诏赦免百姓的赋税。这样,陛下的恩德将普及万民,百姓也会积极地投身农业生产,即便有军役或遭遇灾害,百姓也不会遭受饥饿了。” 汉文帝认为这个建议很好,遂下诏采取公开招标卖爵的办法来充实边防军粮,这便是着名的“入粟拜爵”。 为了确保“入粟拜爵”制度顺利推行,汉文帝又下诏说,“朕亲自耕作劝勉农耕已经十年了,然而田野仍然得不到充分开垦,百姓时常遭受饥饿,这是从事农业人口较少,各级官吏从未真正重视农业的缘故。 朕曾多次下诏,劝百姓多种树,然而功效甚微,这是地方官吏执行诏令不认真,劝导百姓不够明确所致。加之百姓负担严重,而地方官员漠不关心,如何能够提高百姓的生产积极性?为此,朕下诏免除农民赋税的一半。”之后,汉文帝又派遣使者对尊老爱幼、努力耕种的百姓,以及积极执行朝廷诏令的三老等基层官吏予以赏赐,以鼓励提升大家推行诏命的积极性。 汉文帝十三年(前167年)春二月,为了进一步鼓励百姓耕种,汉文帝下诏,“朕将亲自率领天下臣民进行农耕,供应宗庙祭祀的粮食,皇后也将亲自采桑养蚕,供应祭祀的祭服,并制定关于此事的礼仪,形成定制。” 古人讲究天人感应,认为各种天象灾祸都是给人们的警示,秦朝时主管祭祀祝祷之事的祝官中有秘祝(代司祈祝之官),一旦出现灾祸,往往将本该属于皇帝的责任转移到了臣子身上。 同年夏,汉文帝便下诏,“朕听说天之道,祸从怨起、福由德兴,百官的过失,都应该由朕一人来负责。现在秘祝官员将过失责任推给臣下,是彰显了朕的失德,朕很不赞成。应予废除!”于是废除了秘祝官员。 同年五月,齐国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,被拘押在长安诏狱之中,依律应当处以肉刑。淳于意的小女儿缇萦向汉文帝上书说,“我父亲做官时,齐国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;现在他犯了罪,按律应当判处肉刑。我悲伤的是,死人不能复生,受刑伤残者不能恢复,即使日后想要改过自新,也没有办法了。我愿意没入官婢,替父赎罪,让他有改过自新的机会。” 早在夏朝进入阶级社会之后,为了统御臣民,便已经开始出现了刑罚,《汉书·刑法志》中便有“禹承尧舜之后,自以德衰而制肉刑”,意思是从大禹时期开始,由于统治者自认无法再通过自己的德行来维护统治,便制定了肉刑来巩固统治。 先秦时期,为了达到警示的目的,其刑罚大多较为残忍,当时主要有“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”五种刑罚方式,合称“五刑”。其中,除了大辟是直接剥夺生命的刑罚之外,其余四种皆是针对犯罪者身体进行残害的“肉刑”。 墨刑,也称黥刑,就是在罪犯的脸或身体其他部位刺刻符号或字迹,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,使所刺刻成为永久性的记号。西周时主要被罚去充作守门人,春秋战国时则主要被用作修护城墙的苦役工。 劓刑,也就是割掉罪犯的鼻子,是比墨刑更重一级的刑罚,受过劓刑者通常会被派去守关。秦惠文王年轻时犯法,商鞅便以太子作为君嗣,不可施刑,而对太子首傅公子虔施以劓刑,对太子右傅公孙贾施以墨刑。 剕刑,夏朝时称膑刑,周朝称刖刑,秦朝称斩趾,就是砍掉罪犯的左脚、右脚或者双脚,也有说法称是削掉膑骨使其不能站立。战国时期着名军事家孙膑,正是因为遭受该刑,而将名字从“孙宾”改为“孙膑”;春秋时发现和氏璧的卞和也曾被施以剕刑。 宫刑,亦称腐刑、蚕室刑、阴刑,始于夏代苗族的苍刑,简单来说就是“男子割势、妇人幽闭”。最早被用于惩罚淫罪,后也用于谋反等重罪,并扩大至连坐的犯人子女。 大辟,乃是隋朝以前对死刑的统称,其执行方式多有不同,先秦时有炮烙、剖腹、醢、脯、戮、斩、焚、踣、罄、轘、辜等,战国及秦朝有凿颠、镬烹、抽胁、车裂、囊扑、枭首、腰斩、弃市等。 如上所述,正因这些刑罚主要针对的是犯人的身体,而先秦以来卿大夫作为辅佐国君的主要大臣,要经常前去朝见诸侯王或天子,如果受了肉刑再去朝见,本身就是一种违背礼仪的做法,即受刑之人不能随侍国君身侧,而如果不去朝见,显然同样于礼不合,因此便有了“刑不上大夫”的说法。 当然,也不是说先秦时期即使卿大夫犯了罪不用受到惩处,只是如果罪行在“五刑”以下,不必让有司官员捆绑揪拽将其捉拿,而应该主动前往宫阙请罪,而如果罪行在“五刑”以上,也不必遭受带有侮辱性的肉刑,而应该向国君所在方向跪拜之后自尽。 秦朝之所以会被称为“暴秦”,很大程度上源于秦二世在位期间,采取“轻罪重罚”的策略,导致大量百姓遭受肉刑。例如西汉开国功臣英布,他便因为曾经遭受墨刑,而被称为黥布。 汉文帝作为仁主,看罢缇萦的上书后,既为缇萦的孝心感动,同时也感到肉刑确实太过残忍,于是下诏说,“肉刑的残酷,以至于切断人的肢体,摧残人的皮肉,使人终生无法生育,太过残酷且不合道德!应该废除肉刑,以别的惩罚予以替代。此外,应当按照罪犯所犯罪行的轻重,只要不逃亡,服刑够一定年份,就可以予以释放。有司衙门依次制定相关法令!” 按照汉文帝的诏命,丞相张苍、御史大夫经过商议后,制定出了相关律法,“原来应当判处髡刑的(即全部或部分剃掉头发),改为罚作城旦和城旦舂(即筑城的劳役);原来应判处劓刑的(即割掉鼻子),改为笞三百;原来应斩掉左脚的,改为笞五百;原来应该斩掉右脚、杀人之后自首的,或者官员因受贿、枉法、监守自盗等罪名已被处置但后来又犯处笞刑的,全部改为弃市。罪犯被判处城旦、城旦舂的,在服刑满一定年数后予以赦免。”文帝同意了众人所请。 六月,文帝又下诏,“农业,是天下的根本。如今百姓辛苦劳作,还要缴纳租税,这与从事工商等末业的人没有区别,说明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的方法不完备。应当免除农田的租税!” 汉文帝十四年(前166年),由于中行说的挑拨和献策,匈奴老上单于率领十四万大军攻破萧关,北地郡都尉孙昂战死,匈奴大军攻入朝那、彭阳,又出兵攻打宝鸡,火烧凤翔县的回中宫,派出的候骑甚至突进至雍地和甘泉山一带,长安恐慌,朝野大震。 汉文帝接到战报,急令中尉周舍、郎中令张武为将,调集战车千乘、步骑十万驻守长安,防备匈奴,又令昌侯为上郡将军,甯侯魏遬为北地将军,隆虑侯周灶为陇西将军,率兵屯驻三郡。 汉文帝对于匈奴擅自撕毁“和亲之约”极为恼怒,有心一战击溃匈奴的他,不仅亲自劳军,甚至一度想要御驾亲征,在群臣和薄太后的劝说下才放弃。于是以东阳侯张相如为大将军,成侯董赤、内史栾布为将,率兵迎击匈奴。 张相如接到文帝谕旨后,立即披甲执矛、统率十万大军出征,已经入塞劫掠一月有余的老上单于,得知汉朝大军出动后,立即率领军队退出了边塞,逃的无影无踪,汉军再度扑了个空。 虽然汉军主力扑了个空,但由于汉文帝采纳晁错建议充实边塞,各边郡在抵抗匈奴劫掠的过程中,却对匈奴造成了不少杀伤。匈奴攻破萧关后,其军队便开始四处劫掠,为了抵抗匈奴,不少边郡百姓纷纷应征入伍,陇西成纪人李广,亦以良家子身份从军抗击匈奴。 李广先祖乃是秦朝名将李信,其家世代传习射箭,凭借着出色的骑射功夫,李广斩杀了大量匈奴士卒,因此被任命为汉中郎,得以入调京城。 汉文帝考虑到长途奔袭不是汉军所长,而后援补给也难以持久,便令张相如将匈奴赶出汉境后便撤军。同时,又令边郡各要塞增强驻军,修筑城池、加固长城,以防匈奴再度来犯。可惜的是,张相如毕竟已是六十四岁高龄,回师之后便一病不起,后于次年不幸病逝。 汉文帝十四年(前166年),先是河间王刘辟强薨逝,其子刘福承袭王位。到了次年,齐王刘则、河间王刘福又先后去世,其中河间王刘福死后无子,封国被废除。 随着数位诸侯王的去世,汉文帝终于等来了解决诸侯王势力过大的时机,开始推行贾谊当年提出的“众建诸侯王而少其力”政策。 汉文帝十六年(前164年),汉文帝先是将淮南王刘喜又改回了城阳王,并将淮南国一分为三,分别封刘长的三个儿子为王,其中阜陵侯刘安为淮南王,安阳侯刘勃为衡山王,阳周侯刘赐为庐江王。 同时,又将齐国一分为六,分别封刘肥的六个儿子为王,其中杨虚侯刘将闾为齐王,安都侯刘志为济北王,武成侯刘贤为菑川王,白石侯刘雄渠为胶东王,平昌侯刘卬为胶西王,仂侯刘辟光为济南王。 此举虽然没有彻底解决朝廷和诸侯王的矛盾,但由于封国的拆分,诸侯王的威胁已经大大降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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