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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章 孙丽娜是谁

三天的时间很快到了。郑家村碎尸案重新开庭审理。由于前两天庭审情况非常激烈,这起案子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视。,具备法律效力。当然出证人员没有亲自到庭,这的确是一个遗憾。可是,证明材料已经明确了证明内容是真实的,这一点是可以确认的。辩护人如果有异议可以发表质证意见。”马东生说道。 “我怎么发表质证意见,我连人都见不到。我怎么问,辩护人对出证人员进行询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。我向两份材料问问题,它们能够回答吗?”田诗问道。 “公诉人,休庭前我已经向你们说明由你负责出证人员的出庭。为此法庭专门休庭三天。现在你交给我两份材料,如何保证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质证权利?”董倩问道。 “审判长,我们也联系了东阳市水利局。现在出现的情况是特殊情况,我们也是没有办法。只能通过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补救。”马东生无奈地说道。 别人看来检察院大权在握,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。事实检察院对于一些部门也是无能为力。东阳市水利局能够出这两份证明,都是马东生费心找了各种关系才争取到的最好结果。说到底,刑案这种事跟人家水利局没有关系。水利局也没有关于马沙滩的专门数据,这种证明更多是一种运作下的特殊操作。 马沙滩小路可以蹚水通过的情况是存在的。不过这件事情,水利局可以提供证明,也可以推说没有注意到。既然给了你检察院的面子,出了证明,你再提出什么要求,那就有些过分了。 “好吧。辩护人,虽然出证人员没有亲自到庭,但现在庭审还是要进行的。你可以先发表质证意见。对于你先前提到的观点,我会重点考虑的。”董倩说道。 “我理解审判长的意见。辩护人对东阳市水利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提出质证意见如下:一、书面证明内容,并非出证人所见,不能证明本案事实。证明内容关于马沙滩汛期,周边小路可以蹚水通过的证明内容,并非出证人亲眼所见。出证人对于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无法保证,以其意见为基础的书面证明不能确认真实性,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” “二、出证人未出庭,法律规定的质证程序无法完成,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没有得到保障。因此,这一书面证明在未经法定质证程序的情况下,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” “三郑阳乡水文站出具的证明,为出证人亲眼所见情况,真实性可以得到保证。其证明力明显高于东阳市水利局出具的证明。以上意见为全部质证意见。” “辩护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供。” “辩护人申请证人孙丽娜出庭作证。”田诗说道。 孙丽娜?董倩与马东生对视了一眼,他们的意思很明确,这个孙丽娜是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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