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巷子外,积聚无数人,一个个躲得远远的,却又踮起脚尖,伸长了脖子,朝着小巷子里边张望着。
既害怕,又好奇。
在这样的一个和平年代,枪战可不多见,所以他们特别好奇,想看看到底谁那么大胆,光天化日就敢开枪杀人。、
死了几个。
一方面又害怕到极点,深怕小巷子里边的杂碎突然冲出来,朝着他们开枪。
那地上,已经被打死好几个了都。
打死的也就算了,最起码死的痛快。有几个倒霉催的,比如柳逆其中的一个兄弟,眼珠子被打了一枪,痛得死去活来,回头就算治疗好了,眼睛也是要瞎一只的。
“作孽啊!”
人群有人压着嗓子,冷眼说道:“像他们这些人渣,全部死绝了才好。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,成天就特么的祸祸人。”
“是啊!你看那马路上,死了好几个,那么年轻,无缘无故的,就被他们给打死了,人家爸妈该多伤心。”
“唉!实在是看不下去了,你看那个人,多可怜,身上被打好几枪了,一直在地上爬。想跑,爬不动。还是别看了,赶紧走,万一那帮人突然冲出来,后果不堪设想。”
“这世道,老实人真的是没法活了,也不知道条子都干什么吃的,杀了这么多人,还没来。”
“你傻啊!知道是什么人在那火拼吗?广鸡人。广鸡人火拼,条子敢管嘛?想当烈士想疯了吧!”
“广鸡人跟谁干起来啦?”
“不清楚,好像只有一个人。”
“啧啧!现在没打枪了,估计那人死了。十几个人枪杀一个人,那人谁啊?估计又是哪个帮的大佬吧!”
“广鸡人真是越来越猖獗了,照这样发展下去,整个河间都将是他们的地界,到那个时候,河内也不安全了,唉!”
就是五六年前,大光进入河间,第一次抢劫后,慢慢的,河间的抢劫事件越来越多,到现在的一发不可收拾。
不但抢劫,还拍脑,砍人手脚。
整个河间的上空,都笼罩着阴霾之下。
晚上,要不是成群结队去闹市的话,人都不敢出门了。
小巷子里边。
十几个广鸡杂碎横七竖八躺了一地,猩红的血,把地面都染红了,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子浓烈的血腥味。
十几个年轻人,本应该活在阳光底下,朝九晚五的工作,轻轻松松,自由自在。
或许因为没念过书,没什么本事,挣不到大钱,但最起码问心无愧,最起码活着,最起码能够自由的呼吸。而现在,随着血液的流逝,他们的生命力已经断绝,体温也在流失,逐渐的变得冰冷,僵硬,最终成为一具毫无生机的尸体。
十几个人,转眼,就只剩下阿甘一个。
独自一人面对施满江这个杀人恶魔,阿甘一颗心跳到了嗓子眼,只觉得嗓子眼好像有什么东西堵住了一样,怪不难受。
所谓的前程,只不过是个笑话,施满江这样的对手,根本就不是他所能撼动的存在。
施满江杀人的手段干净利落,绝不拖泥带水,也不知道大光是哪根筋抽搐,居然会招惹到这样的人。
阿甘骂娘的心都有,根本就不是一个层次的人,别说他们几个人,就是广鸡帮的人全体出动,也不定能够弄死施满江。完全不是一个世界的人。
简直就是恶魔。
枪还在阿甘手里,可他连举枪的勇气都没有,面对着施满江,阿甘觉得自己还是一个未曾长大的孩童,毫无还手的余地。
“敢动下试试,立马弄死你。”
留着阿甘一条命,可不是因为施满江良心发现。广鸡帮的既然想挑事儿,干脆就灭了他们,反正是一帮人渣,权当为社会做贡献了。
“知道金属什么味道吗?嗯?”
说话时,施满江将狂鲨飞刀的刀刃一点一点塞进阿甘嘴里,后者顿时头皮炸毛,浑身不住的战栗。飞刀传来的寒意,直沁心扉,让人毛骨悚然,连灵魂都跟着颤抖。
阿甘觉得死神已经张开双臂,真等着跟他拥抱。
飞刀只要再深入一点点,他的喉咙就会彻底破裂,这辈子也就玩完了。
所有人都死了,就只剩下他一个。
阿甘不知道为什么施满江不直接杀了自己,但是他很清楚,倘若施满江想要他的小命,分分钟工夫,一只手都能将自己碾死。
阿甘瞪大的瞳孔中写满恐惧,他嘴巴大张着,嘴里还吃着狂鲨飞刀的刀刃。为了活命,阿甘举起双手,跟着把手里的雷鸣登丢的远远的,表示自己一点危险也没有,任由施满江差遣。
完事儿,施满江才把飞刀从他嘴里拔出来,在阿甘衣服上将唾液擦拭干净。
抬起脚,一脚踹阿甘小腹位置,闷声喝道:“走吧!带我去见你老大,找到人,留你活路。”
护城河对岸,围观的人群可谓是人山人海,热闹非凡。
夜色下,也分不清谁谁谁,就看到一张张的脸,一个个的头,朝着施满江他们所在的小巷子不停的张望着。
“好久没动静了,该不会人都走光了吧?”
“可能人真的都死光了……要不,我们过去看看?”
有人想法死人财了。
那些年轻人,可都有不少价值昂贵的手机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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