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大娃垂头丧气的如同一只丧家之犬,蹲在方筝面前简短的交代了一下。
其实他自己也不是很清楚,就是去年有一天他正在家里睡大觉,楼下小卖部的老板娘扯着嗓子说有他的电话,懒洋洋的下楼后。
郑玉笙在电话里问他,说有笔大买卖问他做不做,当时他闲得发慌又一想到有钱就跟着去了。
“人是十三带我们找到的,但是我们去的时候,他们已经搞出了内讧,高个子男人脖子被割开倒在地上死了,那个中刀的就还剩一口气,十三用警笛声把他们吓走之后,事后还是我们打的120,结果没成想那小个子到医院之后他还是死了,完全不关我们的事。”
王大娃肢体夸张的摆手,要方筝一定要相信他。
“然后你们还干了些什么?”
“然后啊”
后面他们就把钱装到了行李箱里面,藏到了烟囱里,他们六个人约定好五年之后去把那笔钱取出来用。
因为担心被警察发现王大娃后面也没敢去查看,虽然有时候没钱的时候想一下,可也就真的只是想一下。
“你们就没想过报警?也没有想过把那两个逃走劫匪的信息告诉警方?”
王大娃摸着鼻子不好意的的暗想,告诉了警察,他们还怎么分钱,不能搞钱不就是为他人做嫁衣吗,鱼没有捞着还惹得一身腥。
当然这个想法太不符合核心主义价值观,王大娃没敢当着方筝的面说,他有些不自在的转移话题。
“老大,接下来咱们怎么办?”
说到底,银行又不是他们抢的,那两个劫匪也不是他们打死的,他们最多就拿了点钱,要是为此被判个十年八年的,怎么想都不划算。
“你让我想想”
方筝抬手阻止了王大娃的继续询问,一时间接触太多信息,她也有些不知道如何是好。
“为今之计还是先找到劫匪还玉笙他们一个清白,能减少一个罪名算一个吧。”
方筝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疲惫。
一周之后,风尘仆仆的一群人回到江城。
刚才警察局打听情况,就看到警察局,押着一个男人回来。
仔细一问才知道,这个男人很可能就是银行抢劫案的真凶之一,也是翻出两万块钱的花盆主人的侄子。
这家伙把抢来的钱,一部分悄摸着花了,一部分藏在了光棍老叔的家里。
方筝张大了嘴,不过才一周,就把逃跑了快两年的劫匪抓到了,这速度也太快了吧。
这就是郑玉笙的厉害之处了。
他其实早就知道了劫匪的底细,虽然不知道劫匪在哪里,但他知道长相身高姓名,还能通过对劫匪的性格分析,推测出他们藏身之地。
连办案的警察都不得不感叹,这小子要是没走错路,确确实实是个人才。
你想说郑玉笙为什么知道?
很简单,坏人一般都更了解坏人。
而郑玉笙恰恰巧巧是这本书里面的一个究极变态,要是没遇到方筝,此刻这小子恐怕不是在黑化就是在黑化的路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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