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雷兹带来的狼骑兵大约有近3万!
这些狼骑兵手持统一的巨刀,全身穿戴着轻盈的皮甲,腰间挂着鼓鼓囊囊的的麻绳袋。
他们训练有素,三万人的军队,嘈杂声几不可闻,就连野性难驯的座狼,在他们胯下,也是服服帖帖,不敢炸毛。
很明显,这支部队和林丰以前对战过的豺狼人、鱼人、食人魔这些乌合之众,有着天壤之别。
统一的装备说明他们有强大的后勤,严明的纪律展现出他们训练有素,且有自己的信仰。
那鼓鼓囊囊的麻绳袋,更是让林丰的眼角一缩。
今天怕是不能善了了!
这时,格雷兹的声音传来:“精灵!这是兽人平原!你们越界了!”
精灵?对方把我们当成精灵帝国的部队了?
林丰眼珠子一转,计上心头!
“兽人!我们在追杀一群破坏了我们家园的食人魔!并非有意越界!”
林丰装模作样的说道,他前世听说过兽人帝国的名头。
这是一个,由各个兽族部落组合而成的庞然大物,所以大家也习惯称呼兽人帝国为部落!
牛头人,半人马,鹰身人,眼前的半兽人,乃至比蒙!
每一只成年比蒙,都拥有九阶初期的实力,是陆战王者。
林丰的超凡兵种出来以前,还不想和对方硬碰硬!
既然对方误会了,那就顺水推舟,用一下精灵族的虎皮。
格雷兹看了一眼达鲁的尸体,眼角抽搐。
七阶食人魔!
这要是真打起来,怕是要损失惨重。
既然林丰不是有意挑事,格雷兹也就借坡下驴道:“既然如此,按照三百年前的协定,贵族需要付出300斤的生命之水,作为越界的代价!”
协定?什么协定?
“当然没问题,我回去以后,会禀告皇帝陛下,然后把生命之水送过来!”
林丰信口胡诌,反正到时候拿不到生命之水,你找精灵帝国要去。
得到林丰肯定的回答,格雷兹内心无比兴奋:“还好学习帝国历史的时候,我把这个协定背了下来,哈哈哈,这下赚大发了。”
精灵帝国和兽人帝国边界那么长,每天不知道会互相越界多少次,要是每一次都管,那兽人帝国的高层也别干其他事了,每天光盯着边界得了。
这一次精灵族越界,只要他不往上报,上面的大人物才懒得管这些屁事。
所以,格雷兹完全可以贪下这一批生命之水,反正其他的边界将领大都是这么干的。
生命之水是精灵族独有的产物,可以用来回复魔力和治疗伤势,深受兽人帝国的贵族喜爱。
在兽人帝国的首都,可以卖出1克100部落币的天价!
300斤,那就是的部落币!
格雷兹差点把嘴笑歪,有了这些部落币,他完全可以用来疏通关系,回到军部去。
剩下的钱还可以在首都买一座不小的院落。
到时候再去把狐小小赎回来当老婆,生个小崽子,岂不美哉?
何须每天在边界受苦受累?
兽人帝国承平已久,很多像格雷兹这样年轻的军官,没有经历过真正的战争,他们向往安逸舒适的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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